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奥尼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奥尼电子”)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奥尼电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8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66.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5400000.00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84883351.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0516648.5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564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根据《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智能视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29045.3229045.32
2智能音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17903.1217903.12
3 PCBA 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 2146.25 2146.25
4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2678.2912678.29
5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14101.2914101.29
6补充流动资金项目5000.005000.00
合计80874.2780874.27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051.6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9177.39万元。
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奥尼科技园智能音视频终端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30996.03万元超募资金建设奥尼科技园智能音视频终端生产基地项目。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 年 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奥尼科技园智能音视频终端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实施研发及运营中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向深圳市润雪实业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大道与创业二路
交汇处的房产,含税购房总价款(仅包含增值税金额,不包含其他任何税费)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4.74亿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 6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实施研发及运营中心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超募资金已累计使用63338.07万元;根据前述披露对超募资金用途的审议事项,超募资金已明确用途金额为78396.03万元,尚有剩余超募资金余额20781.36万元(不含利息、手续费等)未明确用途。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781.3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0.95%。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一)公司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781.3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781.3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尼电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刚陈炘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