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8证券简称:力诺药包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23221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存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
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完成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公司将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2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1444687.66元。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3年8月29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的余额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29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29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23年9月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项目名称山东力诺医轻量药用模制玻璃浙商银行股份有
1药包装股份4510000010120100745296瓶(Ⅰ类)产业化项
限公司济南分行有限公司目山东力诺医轻量药用模制玻璃中信银行股份有
2药包装股份8112501012001472672瓶(Ⅰ类)产业化项
限公司济南分行有限公司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变更情况
为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公司将存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银行账号:4510000010120100745296)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营分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届时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同时失效。公司以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分别与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烟
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签订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2025年3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专户日常操作的便利性,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
(二)监事会意见2025年3月1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5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