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8证券简称:力诺特玻公告编号:2024-086
债券代码:123221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力诺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9月5日,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发“力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2024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力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力诺转债”的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次一交易日起未来6个月内(即2024年9月6日至2025年3月5日),如再次触发“力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
2025年3月6日起重新计算,如再次触发“力诺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力诺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29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1444687.66元,期限为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9月14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力诺转债”,债券代码“123221”。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2024年2月29日至2029年8月2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1、“力诺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4.40元/股。
2、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时现有总股本
(23245024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255000股)后的2291952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力诺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起由14.40元/股调整为14.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力诺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14.30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根据《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9月5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发“力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鉴于“力诺转债”距离6年的存续期届满尚远,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力诺转债”的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次一交易日起未来6个月内(即2024年9月6日至2025年3月5日),如再次触发“力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
2025年3月6日起重新计算,如再次触发“力诺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力诺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