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广成、杨公随、刘媛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