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3证券简称:东田微公告编号:2024-038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潘岷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潘岷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并承诺其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相关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岷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本次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公开进行。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潘岷溟先生,其基本情况如
下:
潘岷溟先生,198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曾任职于广州市雷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慕恩(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现任广州科创国发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2.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由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提案编码提案名称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上述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39)。
2.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
2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3.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
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10月9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10月9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3)征集期限: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第一步: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委托表决权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委托表决权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权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期限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
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
3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人:胡玉兰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蚬涌工业路8号
邮政编码:523900
联系电话:0769-22258070
联系邮箱:dtw@doti-optical.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权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将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6)委托表决权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
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在征集期限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7)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9)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
4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
委托自动失效;
*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潘岷溟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5附件: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的《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
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潘岷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提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2.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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