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黄鹏先生、顾月勤女士、张
莉女士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以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