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2名激励对象离职外,本次拟归属的10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