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9证券简称:泽宇智能公告编号:2024-073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7人(含1名暂缓归属对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65.186万股(调整后,含暂缓归属部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9%●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归属价格:9.2114元/股(调整后)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宇智能”或“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数量:277.25万股(调整前)
4、限制性股票数量归属价格:25.10元/股(调整前)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
的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
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40%
的第一个归属期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30%
的第二个归属期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30%
的第三个归属期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出,则各期归属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50%
的第一个归属期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50%
的第二个归属期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
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指标
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2022
第一个归属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或2023
第二个归属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
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2.8%或2024
第三个归属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8%。
注:1、以上“营业收入”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2、以上“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指标
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或2023年
第一个归属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
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2.8%或2024年
第二个归属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8%。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公司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1、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等级划分为 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中对应的标准系数确定管理人员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标准系数1.00.80.60
2、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等级划分为 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中对应的标准系数确定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标准系数1.00.6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8月3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44)
4、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6)
5、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6、2022年9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7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7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10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2023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2022年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则前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5.10元/股相应调整为13.656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调整为399.2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调整为99.81万股。
2、2023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6万股由公司作废。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B”,第一批次获授份额不能全额归属。
上述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所致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合计0.9792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本次作废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将由110人调整为109人。
合计作废3.1392万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2024年7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2023年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则前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3.656元/股相应调整为9.3614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399.24万股调整为558.93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由
99.81万股调整为139.734万股。
4、2024年10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半年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由9.3614元/股相应调整为9.2114元/股。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1752万股由公司作废。
鉴于公司监事张晓飞女士的配偶杨细兵先生于2024年5月27日卖出部分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要求,为避免构成短线交易,杨细兵先生本次暂缓归属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由109名调整为107名(含1名暂缓归属的激励对象),实际可归属数量为165.186万股(含暂缓归属部分)。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
就的说明(一)董事会关于202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7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5.186万股。
(二)关于202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5日,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4年9月4日届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4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4日。
(三)关于202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情况说明归属条件是否达到归属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满足归属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经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并报表营业收入10.62亿元,首次授予第二
增长率不低于44%或2023年净利润增长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个归属期
率不低于44%。50.95%,达到了业绩指标的考核要求,满足归属条件。
注:1、以上“营业收入”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为准(下同)。2、以上“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计划首次授予且仍在职激励上的任职期限。
对象共107名。
5、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公司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管理人员其中:
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等级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 * 管理人员根据下表中对应的标准系数确定管理人员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全部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
量: 考核等级为“A”。公司将按考核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
标准系数1.00.80.60续归属相关事宜。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等级划分为 A、B、C、D 四 全部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中对应的标准系数确定核心技术(业 考核等级为“A”或“B”。务)人员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
考核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定办理后续归属相关事宜。
标准系数1.00.6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
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归属相关事宜。
四、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归属人数:107人(含1名暂缓归属激励对象);2、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5.186万股(调整后,含暂缓归属部分);
3、授予价格:9.2114元/股(调整后);
4、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归属的限本次归属限制性股姓名获授限制性股票职务制性股票数量票数量占已获授限数量(万股)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万股)例(%)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550.62165.18630
人员(107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
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杨细兵先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436股。
因激励对象杨细兵先生为监事张晓飞的配偶,为避免可能出现短线交易的情形,公司将推迟1名激励对象(杨细兵先生)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另行为杨细兵先生办理相应股份的归属登记手续。即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1628424股。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六、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
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
《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应当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授予日后,公司已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对应的等待期内对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进行摊销。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165.186万股,不考虑其他因素,办理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33831041股增加至335482901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监事会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时,监事
会对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107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为10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165.18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本次调整及本次归属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