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5证券简称:中科环保公告编号:2025-027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环保”)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720号文《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6721.988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82元。截至2022年7月4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402779956.88元,扣除发行费用52606271.88元,募集资金净额1350173685.00元。
截至2022年7月4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39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307312736.13元,其中: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655045034.54元;于2022年7月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52267701.59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9893747.58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
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2860948.8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7月25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城市中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晋城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三台中科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鞍钢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泽州路支行、宁波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通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公司及控股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
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公司及控股公司应在付款后
1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060149013003600438340000000.0021854235.74活期
北京市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701012902313686350000000.0024663153.15活期
北京广安门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5145130013000290484529153.87活期
晋城泽州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0704024019200089913478572.18活期
公司鞍山鞍钢支行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0200041719200099035250000000.00已销户
公司北京阜成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35330188000129483420296558.17已销户
公司北京苏州街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40122000108982已销户
汇通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1276298449已销户
三台支行
合计1360296558.1747525114.94
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
注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0173685.00元,与初时存放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注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路支行(账号:020004171920009903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苏州街支行(账号:3533018800012948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通支行(账号:1204012200010898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21276298449)已注销,其相应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已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会计师、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0838号)。认为,中科环保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中科环保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中科环保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总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0838号);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1350173685.0029893747.58集资金总额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307312736.13集资金总额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项目可行是否已变更截至期末投资是否达募集资金承诺投调整后投资总额本年度投入截至期末累计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本年度实现的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项目(含部进度(%)到预计
资总额(1)金额入金额(2)用状态日期效益生重大变分变更)(3)=(2)/(1)效益化承诺投资项目晋城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否340000000.00340000000.008901019.80319415274.2293.952022年5月30日22265354.22是否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
绵阳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否250000000.00250000000.00970124.13249997761.10100.002021年4月2日37164640.75是否项目
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否350000000.00350000000.0020020364.75327723776.9193.642022年12月1日-2857979.12否否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否250000000.00250000000.002238.901250002238.90100.00-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190000000.001190000000.0029893747.581147139051.13超募资金投向慈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否112173685.00112173685.00112173685.00100.002023年11月20日67649983.81是否炉排炉三期工程1期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48000000.0048000000.0048000000.001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160173685.00160173685.00160173685.00
合计1350173685.001350173685.0029893747.581307312736.13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
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22年12月投产,由于暂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目录,暂未确认国补收入,截至目前,项目收益暂未达到预期收益。
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
48000000.00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本次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7%;使用不超过112173685.00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慈溪市生活垃圾焚展情况烧发电项目炉排炉三期工程1期”,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慈溪中科,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实施主体划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12238.90元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绵阳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本金,该项目结项,公司决定将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55045034.54元。其中晋城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45832009.99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绵阳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置换情况
项目:215327761.10元,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93885263.45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绵阳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慈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排炉三期工程1期”已实施完毕,上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
额3660167.74元,主要为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到账前通过自筹资金已支付完毕的发行费用,公司决定将账户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金额及原因产经营。公司已办理完成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并将账户余额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允许所取得的向收益进行再投资。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2860948.87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