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环保”、“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2024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720号文《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22年6月28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36721.988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82元。截至2022年7月4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402779956.88元,扣除发行费用52606271.88元,募集资金净额1350173685.00元。
截至2022年7月4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39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307312736.13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655045034.54元;于2022年7月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
募集资金人民币652267701.5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2860948.87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路支行、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街支行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7月25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街支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城市中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城中科”)、晋城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城中科”)、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中科”)和控股子公
司三台中科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台中科”),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鞍钢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泽州路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通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城中科、晋城中科、慈溪中科和控股子公司三
台中科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
110060149013003600438340000000.0021854235.74协定存款
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
8110701012902313686350000000.0024663153.15活期
门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泽州
145145130013000290484529153.87活期
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
0704024019200089913478572.18活期
鞍钢支行
合计690000000.0047525114.94
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
注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0173685.00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含已注销账户)初时存放金额合计1360296558.17元,募集资金净额与全部初时存放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注3: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路支行(账号:020004171920009903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街支行(账号:3533018800012948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通支行(账号:1204012200010898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台支行(账号:121276298449)已注销,其相应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已终止,前述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格不包含已注销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83)。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指引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科环保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3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中科环保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核查了中科环保2024年度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及募集资金
使用的公告文件,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了2024年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结余情况,现场核查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运营情况,同时对照和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科环保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总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刘拓李雨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1350173685.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9893747.58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07312736.13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是否已项目可截至期末项目达到是否变更项行性是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募集资金承诺投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累计投投资进度预定可使本年度实现的达到
目(含本年度投入金额否发生投向资总额(1)入金额(2)(%)(3)用状态日效益预计部分变重大变
=(2)/(1)期效益
更)化承诺投资项目晋城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
否340000000.00340000000.008901019.80319415274.2293.952022/5/3022265354.22是否发电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建设绵阳市第二生活垃圾否250000000.00250000000.00970124.13249997761.10100.002021/4/237164640.75是否
焚烧发电项目[注1]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否350000000.00350000000.0020020364.75327723776.9193.642022/12/1-2857979.12否否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否250000000.00250000000.002238.90[注2]250002238.90100.00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190000000.001190000000.0029893747.581147139051.13超募资金投向
6慈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项目炉排炉三期工程1期否112173685.00112173685.00-112173685.00100.002023/11/2067649983.81是否
[注3]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否48000000.0048000000.00-48000000.00100.00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160173685.00160173685.00-160173685.00
合计1350173685.001350173685.0029893747.581307312736.13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22年12月投产,由于暂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目录,暂未确认国补收入,截至目前,项目收益暂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未达到预期收益。
募投项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不适用的情况说明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案》,同意公司使用48000000.00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本次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7%;使用不超过112173685.00元(含本使用进展情况数)的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慈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排炉三期工程1期”,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慈溪中科,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实施主体划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不适用点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不适用式调整情况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55045034.54元。其中晋城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45832009.99元,政府与社入及置换情况
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绵阳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15327761.10元,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93885263.45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不适用流动资金情况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绵阳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慈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排炉三期工程1期”已实施完毕,上述项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660167.74元,主要为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到账前通过自筹资金已支付完毕的发行费用,公司决余的金额及原因定将账户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已办理完成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并将账户余额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及去向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
7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允许所取得的收益进行再投资。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
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2860948.87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不适用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1:2024年度,公司将募投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绵阳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132421.28元投入该项目建设;
注2:2.238.90元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绵阳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本金,该项目结项,公司决定将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注3:2023年度,公司将募投项目“慈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排炉三期工程1期”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217446.76元投入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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