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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0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75证券简称:中科环保公告编号:2025-036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2025年4月7日召开,会议定于2025年5月7日(周三)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7日(周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5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股东可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4日(周四)。7.出席对象:

(1)2025年4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901,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00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

5.00√

划的议案

6.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分别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4月25日(周五)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901,董事会办公室。

4.现场参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应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与前述登记文件送交公司,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

半小时到达会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公司不接待未事先登记人员参会。

6.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李彦霞、朱昱霖

联系电话:010-62575817/13021289828

联系传真:010-82886650

电子邮箱:dongshihui@cset.ac.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9层901,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0

7.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175

2.投票简称:中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对全体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7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中科润宇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按照本公司(人)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公司(人)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同意反对弃权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100√

有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00√

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

的议案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3.00√

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及2025年

4.00√

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5.00√

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6.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委托人的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的姓名: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附注:

1.同意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同意”栏内打“√”;反对该项议案,则在该项

议案“反对”栏内打“√”;弃权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弃权”栏内打“√”。

2.表决票涂改无效,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内打“√”视为无效表决票。

3.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出具体指示或者对某一审议事项

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及

法定代表人签字。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身份证号:

个人股东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

法人股东名称:

码:

股东账户卡号持股数量(股)

出席会议人姓名:是否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姓名:

码: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备注:

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年月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4月25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邮

寄或传真方式(传真号:010-82886650)到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901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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