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2证券简称:君逸数码公告编号:2024-025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8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
288号1号楼12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立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4人,代表股份
6268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8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人,代表股份5264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3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003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8.147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4人,代表股份数50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1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29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人,代表股份21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曾立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7791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9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51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988%。
表决结果:通过。
曾立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志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277791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9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51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982%。
表决结果:通过。
张志锐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杜晓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7791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9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51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986%。
表决结果:通过。
杜晓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严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7791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9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51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982%。
表决结果:通过。
严波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韩家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7751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9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11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190%。
表决结果:通过。
韩家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277791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9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514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984%。
表决结果:通过。
李涛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邓菊秋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7750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9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10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184%。
表决结果:通过。
邓菊秋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余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7750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9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10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184%。
表决结果:通过。
余睿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7790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9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508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972%。
表决结果:通过。
王力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浩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2790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1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350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156%。
表决结果:通过。
杨浩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赵丹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2750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1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3108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368%。
表决结果:通过。
赵丹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6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7%;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65%;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90%;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5%。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7%;反对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4%;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5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526%;反对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0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4%。
关联股东曾立军、曾海涛、杜晓峰、张志锐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6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4%;反对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538%;反对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81%;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8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金奂佶、李博然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