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君逸
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逸数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及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概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3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8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1232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9553483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7.5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2766516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46%。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
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数量为155455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6%,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月2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及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网下发行的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55.4557万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05%。”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5455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6%。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5194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限售股份数占总股本比本次解除限售数剩余限售股数量
(股)(%)量(股)(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
15545571.2615545570
售股
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数量(股)占比(%)股份数量(增+/数量(股)占比(%)
减-)(股)一、限售条件股份9451563176.72-15545579296107475.46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9240000075.0009240000075.00
首发后限售股15545571.26-155455700.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5610740.4605610740.4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868436923.28+15545573023892624.54
三、总股本123200000100.000123200000100.00
注1: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4年1月17日作
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该部分股票出借后,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由于存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出借,致使股本结构表限售股股份数量与公司实际限售股股份数量存在差异。
六、保荐机构结论意见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君逸数码披露的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保荐机构对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毅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峰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