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对拟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邢美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邢美敏女士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邢美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