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1证券简称:易点天下公告编号:2024-083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天谷八路156号软件新城研发基地二期
C3栋楼13层星辰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小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8588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40.02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5155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6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433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635%。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3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33051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2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523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377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4%;反对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弃权1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2840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1%;反对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6%;弃权1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53%。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武文晋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兼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314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7%;反对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弃权2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2777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07%;反对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3%;弃权2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旨印、章昊列席和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