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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灵股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68证券简称:通灵股份公告编号:2024-091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

份999936股后的股本为119000064股,以此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9996005.376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

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9996005.376元/120000000股*10=0.83300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833000元/股。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

份999936股后的股本1190000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8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9996005.37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99936.00股后的11900006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4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0.756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4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

10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尚昆生物设备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的调整。

2、依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扬中市经济开发区港茂路666号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韦秀珍

咨询电话:0511-88393990

传真电话:0511-88489531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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