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7证券简称:建研设计公告编号:2024-052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签约合同
价变化导致公司设计费相应变化的风险,也可能存在由于外部宏观环境、国家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但具体的利润贡献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公司将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以及相应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最终利润贡献和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一、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标准情况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自愿性信息披露标准的议案》。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确定了自愿性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的单笔设计咨询类合同金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
币以上(含3000万元人民币)的,或单笔设计咨询类合同金额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所签合同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自愿性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二、合同签署情况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和2024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了《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和《关于项目中标结果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由中煤矿山建设集团安徽绿建科技有限公司、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先后被确定为“宇桥生态科技产业园及宇桥湖、滁河干渠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近日,联合体与合肥北城生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合肥市长丰县签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各方就“宇桥生态科技产业园及宇桥湖、滁河干渠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达成一致,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5280000000元,其中公司在联合体中按照具体承担的设计任务所享有的设计
费约为7400万元。
三、交易对手方介绍
1.甲方
(1)基本情况
名称:合肥北城生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MADRFX3L83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纪晓彦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001号6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房地产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房地产开发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公司与合肥北城生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除本项目外,最近三年公司与合肥北城生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
合肥北城生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四、联合体其他成员介绍
1.联合体成员一(牵头人)
名称:中煤矿山建设集团安徽绿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MA8PA6Y44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马晓燕
注册资本:39215.6863万人民币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水路交口西南角合肥北城双创中心北楼120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建设工程监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建筑用石加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门窗销售;家具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门窗制造加工;家
具制造;卫生洁具制造;家用电器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中煤矿山建设集团安徽绿建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公司具备相应的资质与履约能力。
2.联合体成员二
名称: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1523400049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学军
注册资本:164660.19万人民币
住所:安徽省宿州市汴河西路215号
经营范围:特种设备设计、安装、改造、维修(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机电安装、公路、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隧道、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公路路基、土石方、起重设备安装、钢结构、特种专业(特殊凿井、钻井、冻结施工、冷冻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非标准件加工,不动产及设备租赁,建材、钢材、机械、设备、配件、电线、电缆、电器销售,煤矿开采,矿山开采,工程管理咨询,废旧材料回收、加工及销售,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及养护,物业管理,工程项目投资和资产运营;道路及设施维护、市政工程维护、停车服务、市政服务、文化体育服务、运动场馆运营管理服务、
房屋建筑物维修服务,劳务派遣,水利水电、环保、古建筑工程施工,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以下限分支经营:成品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公司具备相应的资质与履约能力。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合肥北城生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中煤矿山建设集团安徽绿建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煤第
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
限公司(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各方主要承担的任务根据合同附件之《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为:
中煤矿山建设集团安徽绿建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全部施工任务;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与市政公用工程相关的全部施工任务;
公司承担与设计相关的全部任务。
3.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宇桥生态科技产业园及宇桥湖、滁河干渠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2)工程地点:安徽省长丰县双墩镇。
(3)资金来源:自筹。
(4)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包含两个子项目:宇桥生态科技产业园
二期及宇桥湖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子项目1)、宇桥生态科技产业园三期及滁河
干渠河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子项目2)。其中子项目1主要建设内容为宇桥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宇桥生态科技产业园二期、生态科创谷和合肥科教产融合园,占地约1119.63亩,总建筑面积约51.24万平方米。子项目2主要建设内容为滁河干渠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及宇桥生态科技产业园三期。滁河干渠河道生态综合治理西起世纪西路,东至阜阳北路,北启双墩路,南临金湖路。主要地块为该区域内的公园绿地,围绕长丰县海螺水泥厂旧址场地分布于滁河干渠两岸,用地约
42.7公顷(640亩),配套园区周边道路双墩路、润和路、金湖路、规划支路、兴盛路。宇桥湖生态科技产业园三期总占地221.43亩,总建筑面积约28.58万平方米。
(5)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 EPC 总承包工程,承包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规划方案设计、深化设计、专项设计、施工图设计、装配式构配件设
计、建设期间提供咨询、技术服务等、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
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及养护工作。具体详见甲方招标要求及技术要求。
*宇桥生态科技产业园二期及宇桥湖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宇桥湖水环境治理包括水环境综合治理、海绵化改造和生态基础设施配套,生态基础设施配套步道、栈桥、广场、生态停车场、智慧化提升、水电改造等。
宇桥生态科技产业园二期总占地78.30亩,总建筑面积约9.8万平方米,产业设施包括多层厂房、生产服务中心、地下建筑、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绿化、给排水、供配电等。
生态科创谷总占地101.33亩,包括科研中心、创业创新中心、科技服务中心、地下建筑、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绿化、给排水、供配电等。
合肥科教产融合园占地320亩,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包括产教融合中心、研发中心等,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绿化、给排水、供配电等。
*宇桥生态科技产业园三期及滁河干渠河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滁河干渠西至世纪西路,东至阜阳北路,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治理及河道范围线内环境整治:绿廊提升范围为东至阜阳北路,西至蒙城北路,南至润和路,北至双墩路,营造生态、趣味、可持续的活动空间。配套园区周边道路双墩路、润和路、金湖路、规划支路、兴盛路。
宇桥生态科技产业园三期总占地221.43亩,总建筑面积约28.58万平方米,产业设施包括多层厂房、生产中心、地下建筑,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绿化、给排水、供配电等。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1)工程设计:合格;满足项目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确保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2)工程施工: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同时满
足:
*房建类工程须确保创黄山杯,争创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
*本项目两个子项的风景园林绿化工程均须确保创黄山杯,争创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园林工程奖)。
(3)设备材料:合格;满足设计要求、招标人要求。
5.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暂定:伍拾贰亿捌仟万圆整(¥5280000000元)。
其中公司在联合体中按照具体承担的设计任务所享有的设计费约为7400万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市政公用工程费用下浮率:2.00%
房屋建筑工程费用下浮率:1.00%
设计费用下浮率:30.00%
6.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具备项目开工条件、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7.甲方主要义务
(1)遵守法律。
(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3)提供基础资料。
(4)办理许可和批准
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许可和批准。对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批件或备案,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
(5)支付合同价款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甲方应当制定资金安排计划,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如甲方拟对资金安排做任何重要变更,应将变更的详细情况通知乙方。如发生乙方收到价格大于签约合同价10%的变更指示或累计变更的总价超过签约合同价30%;或乙方未
能根据“合同价格与支付”条款规定收到付款,或乙方得知甲方的资金安排发生重要变更但并未收到甲方上述重要变更通知的情况,则乙方可随时要求甲方在
28天内补充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6)现场管理配合。
8.乙方主要义务
除承担一般义务和履约担保等义务外,乙方承担的设计义务为:
(1)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以及《甲方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和设计相关的其他服务,并对工程的设计负责。乙方应根据工程实施的需要及时向甲方和工程师说明设计文件的意图,解释设计文件。
(2)对设计人员的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或其设计分包人的设计资质在合同有效期内满足法律法规、行
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并指派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资质要求并具有从事设计所必需的经验与能力的设计人员完成设计工作。乙方应保证其设计人员(包括分包人的设计人员)在合同期限内,都能按时参加甲方或工程师组织的工作会议。
(3)法律和标准的变化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乙方应向工程师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甲方或其委托的工程师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如果该项建议构成变更的,按照合同“乙方的合理化建议”条款的约定执行。
在基准日期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强制性规范、标准导致乙方的费用变化的,甲方应合理调整合同价格;导致工期延误的,甲方应合理延长工期。
9.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字盖章公示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出现本合同约定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本合同如能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以及相应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最终利润贡献和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2.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科技产业园区类设计业务,对提升公
司主营业务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3.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履行本合
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4.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人员、技术和资质均能够保证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
七、合同的审议程序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八、风险提示
本合同已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作出明确约定,但由于合同金额较大,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签约合同价变化导致公司设计费相应变化等风险,还可能存在外部宏观环境、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