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冷兆武先生、许晓萍女士、陈韵先生、周寅先生、唐敏
女士、冷兆文先生及独立董事石磊先生、金宇超先生、蔡鸿亮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冷兆武先生、许晓萍女士、陈韵先生、周寅先生、唐敏女士、冷兆文先生、石磊先生、金宇超先生、蔡鸿亮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冷兆武先生、许晓萍女士、陈韵先生、周寅先生、唐敏女士、冷兆文先生、石磊先生、金宇超先生、蔡鸿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冷兆武先生、许晓萍女士、陈韵先生、周寅先生、唐敏女士、冷兆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石磊先生、金宇超先生、蔡鸿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石磊、蔡鸿亮、冷兆武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