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5证券简称:锐捷网络公告编号:2024-086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2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11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三环纵一号路智能产业园 A2
号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奕豪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500367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6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0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367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367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367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
3、其他人员出席及列席的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到达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阮加勇先生、刘忠东先生、陈宏涛先生、黄昌
洪先生、郑炜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阮加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0017665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6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2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913%。
1.02选举刘忠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001098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071%。
1.03选举陈宏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0008425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4%。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42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365%。
1.04选举黄昌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0032445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4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253%。
1.05选举郑炜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001071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7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718%。
提案2.00《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马忠先生、牛玉贞女士、黄薇女士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马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001512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1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3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770%。
2.02选举牛玉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0010715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71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704%。
2.03选举黄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0032435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43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989%。
提案3.00《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李怀宇先生、林东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李怀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0032915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9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056%。
3.02选举林东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0011085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7%。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0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7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田雅雄律师和刘亚楠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4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上述法律意见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一)《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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