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2证券简称:国能日新公告编号:2024-134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2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亿元,其中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国能日新(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北京能源科技”)向杭州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限额本金为人民币27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国能北京能源科技与杭州银行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债务人:国能日新(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
(1)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
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
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杭州银行依本合同行使担保债权所得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
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支付杭州银行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律师代理等全
部费用;清偿债务人所欠杭州银行的利息(含复息);清偿债务人所欠杭州银行
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核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累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37.30%。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国能北京能源科技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807.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8.2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对公司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担保对象国能北京能源科技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能够有效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因此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杭州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