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2证券简称:国能日新公告编号:2024-138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能日新”)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2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部分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总计不超过4亿元,其中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鸿晟鸿博(秦皇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晟鸿博”)的融资租赁业务新增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202.76万元。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鸿晟鸿博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银金租”)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鸿晟鸿博相关融资租赁事项的顺利进行,近日公司与苏银金租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项下所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本次担保前对本次担保后对本次担保担保方被担保方被担保方的担被担保方的担金额保余额保余额
国能日新鸿晟鸿博1202.76-1202.76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鸿晟鸿博分别与苏银金租签署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及《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将鸿晟鸿博下属相关项目发电设备抵押及应收账款质押给苏银金租。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鸿晟”)与苏银金租签署了《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将鸿晟鸿博股权质押给苏银金租。上述事项履行子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鸿晟鸿博(秦皇岛)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张雪辉
4、成立日期:2024年4月25日
5、注册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金山大街与迎宾路交叉口北行30米路
东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节能管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持有鸿晟鸿博100%股权。
8、被担保人财务数据:鸿晟鸿博设立后暂未开展业务,暂无财务数据。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苏银金租签订的相关合同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承租人:鸿晟鸿博(秦皇岛)新能源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与债权人签署的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
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5)保证最高额: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不超过人
民币12027632元。保证人同意承租人在担保最高债权额范围内循环使用额度,且保证人在担保总额内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租金计划变更或延期履行债务)后满两年之日止。
2、《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人:鸿晟鸿博(秦皇岛)新能源有限公司
(3)抵押物:鸿晟鸿博下属相关项目所涉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
(4)抵押担保范围: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与抵押权人
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
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5)抵押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保持一致。
3、《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出质人:鸿晟鸿博(秦皇岛)新能源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鸿晟鸿博下属相关项目所涉及的应收账款。
(4)质押担保范围: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与质权人签
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5)抵押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保持一致。
4、《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出质人: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3)承租人:鸿晟鸿博(秦皇岛)新能源有限公司
(4)质押内容:日新鸿晟所持有的鸿晟鸿博股权。
(5)质押担保范围: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与质权人签
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
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6)抵押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保持一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累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37.30%。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鸿晟鸿博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
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180.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0.4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对公司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担保对象鸿晟鸿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能够有效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因此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1、鸿晟鸿博分别与苏银金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
2、日新鸿晟与苏银金租签订的《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