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2证券简称:国能日新公告编号:2024-148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股权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股权资产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日新港华智慧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港华”)以自有资金收购港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能源”)所持有的江门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港华”)
100%股权,股权转让款为1877.5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收购股权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4)。同日,日新港华与港华能源签订了《关于江门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江门港华股权收购协议》”)。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江门港华下属运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计装机容量 8.9408MWp,分别为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4.838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天地壹号项目”)、荣诚实业 2.444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荣诚实业项目”)及巴德富(江门)新材料有限公司 1.6588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巴德富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江门港华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尚未全部满足,因此日新港华尚未支付股权收购对价款及办理工商变更备案事项。此外,根据江门港华下属各电站项目的运营情况,天地壹号项目及荣诚实业项目运营良好,但由于巴德富项目预计无法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前置条件的整改工作,依据《江门港华股权收购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港华能源将启动剥离巴德富项目的相关程序。日新港华与港华能源已于近日签署了《江门港华股转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江门港华下属巴德富项目剥离的方案细节进行约定。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港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日新港华智慧能源(深圳)有限公司
丙方:江门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丁方: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2、资产转让:
(1)各方同意将江门港华下属巴德富项目按照现状转让给江门港能投智慧
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港能投”)以完成《江门港华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的巴德富项目剥离事项。
(2)自资产交割日起,江门港华将不再享有巴德富项目相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巴德富项目有关的任何义务、负债和责任。
(3)港华能源承诺完成巴德富项目资产转让,即江门港华将按照已签订的
《固定资产转让合同》约定的交割日将巴德富项目的固定资产转让予江门港能投,江门港能投向江门港华支付巴德富项目资产转让对价267.90万元。
3、甲乙双方确认,将《江门港华股权收购协议》中巴德富项目的股权转让
对价由338.24万元调整为199.06万元。待江门港能投在2024年11月30日前履行《固定资产转让合同》中关于巴德富项目的剥离程序并向江门港华支付267.90
万元资产转让对价后,由日新港华向港华能源支付前述股权对价款。
4、巴德富项目剥离所涉及的资产转让手续应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税费等成本由江门港能投承担。若巴德富项目剥离所涉及的固定资产转让不符合当地法规及相关主管政府部门的监管要求,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港华能源应按照《江门港华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履行回购义务。
5、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
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事项系对《江门港华股权收购协议》中相关条款的正常履约,不构成控股子公司日新港华收购股权资产事项的重大变更,签订补充协议事项将有助于降低资产运营风险及该交易事项的顺利推进。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事项将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江门港华股转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