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归属的3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88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