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0证券简称:翔楼新材公告编号:2024-044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8月9日以书面及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衡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