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中科江南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士杰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超然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查询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是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仅对募集资金进行核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1项目工作内容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财政中台建设项目和生态网络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3月延长至2024年12月。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亦不存在改变募投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已披露相关公告,保荐人已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无不适用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2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不适用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了解公司业绩情况及
2024年1-6月,公司扣除非
其变动的原因,并与同行业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同上市公司表现进行对比;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比下降68.72%,剔除股份支付
(2)督促公司制定并实施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影响后,同比下降39.09%。主长期发展规划,确保公司实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要原因系:(1)业务拓展前期现稳健且可持续的发展;
化情况)成本增加;(2)主要客户预算
(3)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
支出调整;(3)股份支付费用、
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严格职工薪酬费用增加。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是否履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行承诺
1.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是不适用
2.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的承
是不适用诺
3.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的承
是不适用诺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是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是不适用
6.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是不适用
7.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是不适用
8.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是不适用
9.关于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的承诺是不适用
10.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11.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是不适用
12.关于避免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承诺是不适用
13.关于承担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补缴义务
是不适用的承诺
14.关于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承诺是不适用
15.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是不适用
16.关于不主动谋求控制权的承诺是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
3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中科江南持续督导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和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报告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期内,中科江南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郑士杰陈超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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