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李琳在2024年度担任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按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李琳,196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市中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参加,没有缺席或者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4年度,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股东会
3次,认真听取了股东及股东代表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具体情况如下:本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姓名应参加现场出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本年度出席股次数席次数出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东大会次数李琳72500无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审议公司高管绩效奖金及股权激励方案等事项,监督公司薪酬政策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1、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中科江南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年度考评》《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和2024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的议案》《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3、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中科江南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议案》《关于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参与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专门会议,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根据评价结果拟定年度薪酬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一、2024年3月26日参加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为:
1、由内审负责人刘萍女士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023年四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
及2024年一季度工作计划;
2、由内审负责人刘萍女士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023年年度工作汇报及2024年审计工作计划。
二、于同日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三、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于同日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由内审负责人刘萍女士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审部2024年一季度工作汇报及2024年二季度内部审计计划。
五、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由内审负责人刘萍女士向审计委员会进行2024年半年度工作汇报及2024年三季度内部审计计划汇报。
六、于同日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于同日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由内审负责人刘萍女士向审计委员会进行2024年三季度工作汇报及四季度工作计划汇报。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沟通情况
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前后分别进行了沟通,主要包括:总体审计计划、人员安排、风险的判断及重要审计领域、内部控制的建立及运行情
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预审工作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方面。审计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每年度在上市公
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做好相应工作记录。本人通过现场工作及其他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罗攀峰先生、衡凤英女士、陈建良先生、陈荣先生和黄敬超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并同意此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5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罗攀峰先生、衡凤英女士、陈建良先生、陈荣先生和黄敬超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的认可,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时,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及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各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审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
29日披露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持审慎、客观、独立原则,积极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不仅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还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凭借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履职。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合作,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科学决策、风险防范提供更优质的意见建议,助力公司规范运作,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全力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