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江南”、“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文件的要求,华泰联合对中科江南202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和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内控制度还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将在实际中得以有效的执行和实施。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科江南云财信
息技术(云南)有限公司、北京中科江南政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科江南信息技术(江苏)有限公司、中科江南数字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北京中科江
南博雅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江南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
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全面预算管理、
资金管理、固定资产及存货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和收款管理、研发管理、
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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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
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定量标准
错报≥资产总额的1%;或重大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或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
错报<资产总额的0.5%;或一般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C、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D、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
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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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直接财产净损失负面影响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或已经正式对外披露并对重大缺陷
≥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1%;
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0.5%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或监
≤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
重要缺陷管机构处罚,但未对公司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额<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1%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
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一般缺陷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
<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A、缺乏内部控制,导致经营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受到重大经济处罚或产生重大财产损失;
B、缺乏发展战略,或战略实施不到位导致发展方向严重偏离发展战略;
C、缺乏人力资源体系保障,导致关键人才大量流失;
D、社会责任履行不当,导致发生负面事件并持续引起国际、国家主流媒体关注;
E、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F、未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或未对重大风险采取控制措施,产生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负面影响;
G、内部控制评价确定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H、内部控制监督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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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缺乏内部控制,导致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受到较大经济处罚或产生较大财产损失;
B、发展战略未适时调整,或战略实施不到位导致发展方向与发展战略偏离较大;
C、人力资源体系保障不足,导致关键人才部分流失;
D、社会责任履行不当,导致发生负面事件并持续引起当地主流媒体关注;
E、主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重要制度失效;
F、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未对重要风险采取控制措施,产生较大财产损失或一定负面影响;
G、内部控制评价确定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H、内部控制监督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明显不足。
(3)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为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四)上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1、上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根据上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上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上年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根据上年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上年度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拟采取整改措施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六)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对2024年内部控制的评价如下:“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二、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2024年度,保荐机构对中科江南进行了现场检查;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
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访谈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沟通,现场调查及走访相关经营情况,对中科江南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三、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中科江南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中科江南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本页无正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士杰陈超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月日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