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1证券简称:冠龙节能公告编号:2024-038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45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提交的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