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1证券简称:中科磁业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磁业”)第二届董
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近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中平先生、吴伟平先生、吴昂蔚女士、陈建宇先生、范明先生、黄益红先生6人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严密先生、楼建伟先生和韩春燕女士3
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严密先生、楼建伟先生和韩春燕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选举产生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监事会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彭新明先生、卢双双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和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监事的义务和职责。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
23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中平先生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1985年1月至1994年6月,以个体身份从事磁性材料相关产品贸易工作,1994年7月至1995年6月在东阳市江南磁性材料厂任厂长,1995年7月至2003年11月在东阳市中恒电子有限公司任总经理,1999年11月至2004年9月在东阳市横店中恒电声器材厂任厂长,2002年11月至2012年2月在东阳中恒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3年6月20日至今任浙江中科磁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中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130.00万股,直接持股比例为33.30%,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吴双萍、吴伟平三人互为姐弟、兄弟的关系,并签署了《共同控制协议》;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吴伟平为其弟弟,副总经理陈正仁先生为其姐夫;除上述关系外,吴中平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吴伟平先生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2年10月至1993年2月在浙江省东阳市第二针织总厂漂印分厂任技术员,1993年3月至1994年2月在浙江省东阳市第二针织总厂漂印分厂任技术科长,1994年7月至1995年6月在东阳市江南磁性材料厂任销售人员,1995年7月至2002年10月在东阳市中恒电子有限公司任销售人员,2002年11月至2012年2月在东阳中恒任副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伟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34.00万股,直接持股比例为14.79%,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吴中平、吴双萍三人互为兄弟、姐弟的关系,并签署了《共同控制协议》;非独
立董事、副总经理吴中平为其哥哥,副总经理陈正仁先生为其姐夫;除上述关系外,吴伟平先生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吴昂蔚女士,199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24年
3月至今就职于公司担任国际贸易部业务员一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昂蔚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吴中平为其父亲,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吴伟平为其叔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吴双萍为其姑姑,副总经理陈正仁为其姑父;除上述关系外,吴昂蔚女士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陈建宇先生,199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20年
6月至2021年2月就职于上海奇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电气工程师;2021年3月
至2023年2月就职于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2023年3月至今就职于公司总工程师助理。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建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
人吴双萍为其母亲,副总经理陈正仁为其父亲,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吴中平为其舅舅,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吴伟平为其舅舅;除上述关系外,陈建宇先生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范明先生198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9月至2010年3月在上海迈伊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审计助理2010年4月至2016年9月在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任企管部部长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在公司任财务总监2018年
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明先生通过东阳市盛亿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90万股;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黄益红先生197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新材料技术与应用工程师。1998年3月至1999年12月在横店东磁永磁部任厂办公室主任;2000年3月至2010年2月在横店东磁软磁部任厂办公室主任兼副厂
6长;2010年3月至2014年2月在浙江东阳东磁有限公司稀土部历任厂长助
理、加工厂长等职务;2014年7月至2016年3月在公司任钕铁硼厂长;2016年4月至2020年12月在公司任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益红先生通过东阳市盛亿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63万股;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严密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
1991年11月至1993年12月在浙江大学担任博士后;1994年1月至1997年2月在浙江大学担任副教授;1997年2月至1998年4月在英国牛津大学任高级访
问学者;1998年5月至1999年6月在英国布鲁奈尔大学任研究员;1998年4月至
今在浙江大学任教授;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严密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楼建伟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
1997年9月至2000年9月在浙江农资集团兴合房地产开发公司任会计;2000年
9月至2000年12月在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任会计;2000年12月至2005年9
7月在浙江金昌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05年9月至2006年2月在华立
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副经理;2006年3月至2006年5月在华立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分行任零售业务部经理;2007年6月至2009年6月在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任营业部总经理助理;2009年6月至2023年6月至今在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任国际财务系主任;2023年6月至今在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任商学院副院长;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楼建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列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韩春燕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1年7月至2002年12月在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任公司法务;2002年12月至今在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春燕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列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8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彭新明先生,198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4年6月至2014年8月在东莞歌乐东方电子有限公司任品质主管;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在东莞市博凯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任品质课长、采购课长;2016年7月至
2018年10月在公司任体系部部长;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在公司任体系部部长
兼监事;2021年10月至今在公司任体系部部长兼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新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东阳市盛亿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5.38万股公司股份。彭新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
第3.2.4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
卢双双女士,198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自
2014年10月至今先后在公司担任车间主任助理、成本中心报价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双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卢双双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
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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