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6证券简称:招标股份公告编号:2024-025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 68 号招标大厦 A 座 4
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亲议先生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166212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96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14850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60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17709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5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17712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17709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5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持续督导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166196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96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7%;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166196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96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7%;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166196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96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7%;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166196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96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7%;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166196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96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7%;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同意166196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96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7%;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166196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96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7%;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166196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96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7%;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的马宁律师和陈见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