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5证券简称:瑞德智能公告编号:2024-068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等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