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3证券简称:金钟股份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23230债券简称:金钟转债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金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17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8.88元/股的
85%(即24.55元/股)的情形,触发“金钟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
“金钟转债”的转股价格。
3、本次向下修正“金钟转债”转股价格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金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067.6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932.3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15日到账,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司农验字[2023]22007270177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3年1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钟转债”,债券代码“12323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1月15日)起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5月1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
11月8日)止。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金钟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9.10元/股。
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
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金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9.10元/股调整为29.0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25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金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9.03元/股调整为28.8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27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钟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8.88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董事会本次提议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17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8.88元/股的
85%(即24.55元/股)的情形,触发“金钟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为了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长远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股价表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金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提议向下修正“金钟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如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本次调整前“金钟转债”的转股价格(即28.88元/股),则“金钟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同时,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金钟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
修正“金钟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