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
2024年9月26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09号中科研
发园三号楼 22-A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次专门会议,董事会秘书已于 2024 年 9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与会独立董事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出席(其中,罗宏先生、刘娥平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情况。经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由独立董事张清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一致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的44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归属条件,归属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部分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张清伟、罗宏、刘娥平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