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归属的44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所
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归属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三)归属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项。
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