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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2 查看全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坤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部分海外业务且以外币结算,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基于生产经营相关实际需求,适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业务的开展不以获取投机收益为目的,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相关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上述交易拟采用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

衍生产品或其组合等外汇衍生产品,对冲公司拟履行外贸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的汇率变动风险。外汇衍生产品作为套期工具,其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能够降低汇率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变化程度,从而达到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并实现套期保值目的。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42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

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所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10%。交易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前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具体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其组合等。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用于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

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当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可能产生因汇率市场价格波

动引起的外汇衍生品价格波动,从而导致交易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因交易对手信用等级、履约能力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到期无法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

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以生产经营相关实际需

求为依托,以套期保值、风险管理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审慎选择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

3、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密切跟踪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业

务操作、资金管理以及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定期向公司报告并及时执行应急措施。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运作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同公司法务部门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变动情况,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管理、信息披

露和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有效防范内部控制风险。。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有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基于生产经营相关实际需求,适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其组合等。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42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所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10%。交易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前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

为上述议案附件,与上述议案一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编制的《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上述议案附件,与上述议案一并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实际经营需要,以生产经营相关实际需求为依托,以套期保值、风险管理为目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该事项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提示公司注意: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关注套期保值相关业务开展的风险,注意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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