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1证券简称:聚赛龙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23242债券简称:赛龙转债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539307.89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0505.0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288802.89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3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
7330312.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2669687.6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7月12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4]9357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本次实际发行
1结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总投资额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项目名称(万元)资金投资额(万元)(万元)西南生产基地建设
24045.0019000.0018475.00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6000.00
合计30045.0025000.0024475.00
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包括公司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和尚未置换的先期投入。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使用自筹资金在募投项目规划范围内进行了预先投入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4年8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250505.00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1288802.89元,本次拟
置换金额合计1549307.89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4年8月28日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9704号)。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8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50505.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自筹资金实际占总投资的比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例(%)西南生产基地建设
240450000.00250505.000.10250505.00
项目
合计240450000.00250505.000.10250505.00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7330312.33元(不含税),截至2024年8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288802.89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项目名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
律师费用650000.00650000.00
资信评级费471698.11471698.11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67104.78167104.78
合计1288802.891288802.89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作出如下安排: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
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公司本次拟置换的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50505.00元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288802.89元,合计
1539307.89元。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3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且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公司审议、表决本次置换事宜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我们认为,聚赛龙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聚赛龙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4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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