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0证券简称:西点药业公告编号:2024-103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2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2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26886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7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853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5033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8人,代表股份3061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8人,代表股份3061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8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北
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835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4%;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3%;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10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37%;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4%;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9%。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841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6%;反对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4%;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16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99%;反对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5%;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846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7%;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0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02%;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8%;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837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3%;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1%;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11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62%;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5%;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吴团结、杜羽田。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