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8证券简称:强瑞技术公告编号:2024-055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9月2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日(星期一)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 308 号侨安科技园 C栋厂房四楼1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尹高斌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43059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7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2637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0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42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42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人,代表股份42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0%。
(八)会议出席或列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尹高斌、副董事长刘刚、董事黄国
平、左文广、游向阳、吴维萍,独立董事曾志刚、强晓阳、曾港军;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晓光、叶骏;保荐代表人钟宏。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34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2%;
反对1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949%;反对1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741%;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晓光、叶骏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