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8证券简称:强瑞技术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一)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6月3日至2022年6月12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均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1 / 4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调整,并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14.6万股,授予价格为14.41元/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14.6万股,授予价格为 14.41 元/股。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2023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为13.91元/股;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归属条件及预留部分不授予,同意公司作废共计98.52万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4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2/4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鉴于: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截至2024年6月现有22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有2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及归属条件,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7.14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将由公司作废。
2、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第二个归
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1年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的,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15日出具的《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2]21155号)和于2024年4月18日出具的《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30307号),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517.04万元,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028.21万元,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60%,未达到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剩余20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尚未归属的
55.2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62.40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
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
3/4《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