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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7 00:00 查看全文

强瑞技术 -0.66%

证券代码:301128证券简称:强瑞技术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3月27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 308 号侨安科技园 C栋厂房四楼1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尹高斌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42962709股,占公司有表决

1权股份总数的58.14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2636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0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325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人,代表股份325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325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9%。

(八)会议出席或列席人员:本公司董事长尹高斌先生、董事吴维萍先生、黄国平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游向阳先生,独立董事强晓阳先生、曾港军先生;

公司监事赵迪先生、傅飞晏女士及唐汇明先生,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刘晓光先生、叶骏先生。副董事长刘刚先生、董事左文广先生、独立董事曾志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向董事会请假。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增加经营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55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

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97%;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76%;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授权的议案》

2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53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

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380%;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69%;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晓光、叶骏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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