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
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瑞技术”“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对强瑞技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71700股,并于2021年1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55414922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73886622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7256749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36.8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662987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63.11%。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自然人肖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肖辉。股东肖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中做出如下承诺:
1就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634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的为136343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所持限售本次解除本次实际可序号股东全称股份总数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数量
1肖辉136343213634321363432
合计136343213634321363432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项目比例比例数量增加减少数量
(%)(%)
一、有限售条件
4662987363.1113634324526644161.26
股份
首发前限售股4662987363.1113634324526644161.26
二、无限售条件
2725674936.8913634322862018138.74
股份
三、总股本73886622100.001363432136343273886622100.00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
2股东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3(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张华钟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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