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8证券简称:强瑞技术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做如下调整:
1、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强瑞精密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瑞装备”)
为“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2、调整“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的议案,不涉及变更募投项目用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4717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8260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7345701.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3480392.77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
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
[2021]426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
1/6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分
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并进行严格的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投资进度项目名称(万元)(万元)(%)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
13471.205032.6837.36%
项目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
6575.22751.9511.44%
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9971.702392.8724.00%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3613.00194.365.38%
补充流动资金4000.004178.09104.45%
合计37631.1212549.96--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超过100%是因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理财获得利息收益;相关数据尚未经审计。
(二)使用超募资金购买资产暨对外投资
1、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资产暨对外投资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共计4050万元人民币对昆山市福瑞铭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福瑞铭”)进行投资,本次增资及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昆山福瑞铭51.0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账户中3150万元用于上述主体的投资事宜。
2、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资产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及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4085万元,共计5085万元,用于对深圳市三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烨科技”)、东莞维玺温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玺温控”)、深圳
市维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德精密”)进行投资,交易完成后公司
2/6合计持有三烨科技49%股权、维玺温控49%股权、维德精密5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全部超募资金款项支付。
(三)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赎回余额12000万元。
(四)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45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根据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2022年度,公司合计使用2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5月10日,公司已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超募资金。
2、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48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根据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2023年度,公司合计使用28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4月16日,公司用于暂时性补流的2800万元超募资金已全部归还。
3、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5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87%,用于公司的年度分红、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3/6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含)人民币80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根据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及原因公司于近日新增租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号的银星
科技园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办公及产能扩建。为了提高生产及研发管理效率,公司对集团内现有各生产、办公场所重新进行整体布局,相应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同时,为了加强对新增产能的技术支持,提升其信息化管理水平,公司拟在新增租赁场所增设研发中心分部,并搭建配套信息化系统,故将各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部分调整。
本次调整前,公司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如下: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1、深圳市龙华区观湖上坑社区侨安科技工业园 D栋厂房 1楼
2、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清路4号金美威第二工业
夹治具及零
强瑞技术 园 B栋 1楼 101-1部件扩产项
强瑞装备 3、深圳市龙华区观湖上坑社区侨安科技工业园 A栋厂房 1楼目
4、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号银星科技园1
号厂房1-2层
1、深圳市龙华区观湖上坑社区侨安科技工业园 D 栋厂房 3
自动化设楼备技术升强瑞技术
2、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清路4号金美威第二
级项目
工业园 B 栋 1 楼 101-2研发中心
强瑞技术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上坑社区侨安科技工业园 C 栋厂房 4 楼项目信息化建
强瑞技术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上坑社区侨安科技工业园 D 栋厂房 1 楼设项目
本次调整后,公司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如下: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4 / 61、深圳市龙华区观湖上坑社区侨安科技工业园 D 栋厂房 1 楼
夹治具及2、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清路4号金美威第二工业
零部件扩 园 B 栋 1 楼 101-1
产项目3、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号银星科技园1
号厂房1-2层
1、深圳市龙华区观湖上坑社区侨安科技工业园 D 栋厂房 1
楼自动化设
2、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清路4号金美威第二
备技术升
强瑞技术 工业园 B 栋 1 楼 101-2级项目
强瑞装备3、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号银星科技
园1号厂房1-2层
1、深圳市龙华区观湖上坑社区侨安科技工业园 C 栋厂房 4 楼
研发中心
2、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号银星科技园1
项目
号厂房1-2层
1、深圳市龙华区观湖上坑社区侨安科技工业园 D 栋厂房 1 楼
信息化建 2、深圳市龙华区观湖上坑社区侨安科技工业园 C 栋厂房 4 楼
设项目3、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号银星科技园1
号厂房1-2层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
情况等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生产、办公资源,优化公司集团内产能布局,进一步提升产能以及公司的研发实力,加强信息安全性;也有利于公司适当加快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上述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如下调整:1、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强瑞精密装备有限公司
为“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
实施主体;2、调整“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5/6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该调整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保荐人对该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