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环保”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天源环保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98174.08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3日出具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3〕0100043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根据《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1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序号项目名称(万元)额(万元)建水县第二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工
110357.908000.00
程项目长葛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
211888.975000.00
管网工程项目鹿寨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
311299.425000.00
程项目孟州市污泥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442710.5730000.00
项目
5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30900.0025000.00
6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27000.00
合计134156.86100000.00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了“天源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孟州市污泥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及“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42411.57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投资建设其他项目。其中,6387.00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师宗县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及转运服务项目”,5024.57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怀化市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项目”,剩余31000.00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资建设存量项目“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2序调整前预计达到可调整后预计达到可
募投项目名称号使用状态日期使用状态日期
1孟州市污泥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9月30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孟州市污泥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来料品种种类增加、成份复杂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项目工艺中的进料系统需进行进一步升级改造并调试,从而导致该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有所延缓。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由于在项目后续具体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审议程序及意见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孟州市污泥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是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分析判断。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3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
式和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等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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