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6证券简称:达嘉维康公告编号:2024-09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2024年5月14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30亿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山西思迈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思迈乐”)提供总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同意为山西思迈乐旗下的5家门店(山西思迈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同锦祥店、山西思迈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同同泉里店、山西
思迈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同迎宾园店、山西思迈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同水泉湾龙园店、山西思迈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同迎泽东街店)分别提供总额度人民币300万
元的保证担保,合计提供总额度人民币1500万元的保证担保。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医药”)提供总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2421.23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2421.23万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山西思迈乐
公司名称:山西思迈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8月5日
注册资本:4500万元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昌街23号
法定代表人:杨睿超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餐饮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电子烟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
办公用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家具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
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属结构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针纺
织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平面设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外卖递送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山西思迈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同锦祥店
公司名称:山西思迈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同锦祥店
成立日期:2021年8月9日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魏都大道锦祥小区商铺3号
负责人:安雪峰
2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电子烟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办公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家具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属结构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针纺织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平面设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外卖递送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山西思迈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同同泉里店
公司名称:山西思迈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同同泉里店
成立日期:2021年8月16日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亚太国际公馆1号座3号商铺
负责人:安雪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电子烟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
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
副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办公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家具销售;文具
用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属结构销售;
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针纺织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食品
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外卖递送服务;
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山西思迈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同迎宾园店
3公司名称:山西思迈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同迎宾园店
成立日期:2021年8月12日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锦祥小区14号商铺
负责人:安雪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电子烟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
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办公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家具销售;文具
用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属结构销售;
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针纺织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食品
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外卖递送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山西思迈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同水泉湾龙园店
公司名称:山西思迈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同水泉湾龙园店
成立日期:2021年8月11日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御河西路东侧水泉湾龙园A区1层6号商铺
负责人:安雪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电子烟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
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办公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家具销售;文具
用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属结构销售;
4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针纺织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食品互联
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外卖递送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六)山西思迈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同迎泽东街店
公司名称:山西思迈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同迎泽东街店
成立日期:2021年8月12日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泽东街南侧集贸市场1号楼13号商铺
负责人:安雪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电子烟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办公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
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家具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属结构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针纺织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外卖递送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七)达嘉医药
公司名称: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日
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茯苓路30号
注册资本:33020.0005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毅清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药品批发;食品销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5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
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五金产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专用设备修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山西思迈乐
1、债务人:山西思迈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
3、保证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6、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
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
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
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
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
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6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
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
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
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7、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
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撇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山西思迈乐旗下的5家门店
1、债务人:山西思迈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同锦祥店、山西思迈乐药业连锁
有限公司大同同泉里店、山西思迈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同迎宾园店、山西思迈
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同水泉湾龙园店、山西思迈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同迎泽东街店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
3、保证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额:分别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6、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
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
7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
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
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
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
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
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7、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
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撇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达嘉医药
1、授信申请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8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3、保证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6、保证范围:6.1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6.1.1贵行(或贵行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的《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6.1.2贵行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含贵行应授信申请人申请开立的以第三方为被担保人的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
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
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贵行的债务;6.1.3保理业务项下,贵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的应收账款债权(或基于授信申请人签发的债权凭证/无条件付款承诺而享有的债权)
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贵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授信申请人支付的应收账款融资收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6.1.4贵行在
《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
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6.1.5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办理
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文本约定为归还联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6.1.6贵行应授信申请人
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贵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
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6.1.7
授信申请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贵行所负的全部债务;6.1.8
贵行根据《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文本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6.1.9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6.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
9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
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
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
关费用等(具体以第6.1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3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6.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7、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
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1.70%;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
余额为142421.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51%。
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山西思迈乐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03%;公司对山西思迈乐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8%;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达嘉医药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85%;公司对达嘉医药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05711.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60.50%。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
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1、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山西思迈乐、山西思迈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同锦祥店、山西思迈乐药业连锁有限
公司大同同泉里店、山西思迈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同迎宾园店、山西思迈乐药
业连锁有限公司大同水泉湾龙园店、山西思迈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同迎泽东街店);
2、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达嘉医药)。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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