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5证券简称:腾亚精工公告编号:2024-036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至道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姝芳女士因出国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
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高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65157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152%(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6146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54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3696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4327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4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63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3696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0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15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27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15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27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15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27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15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27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15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27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3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27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运航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倚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乐清勇、马姝芳、徐家林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45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27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倚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邹同光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15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27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515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27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15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27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15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27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一宏、叶嘉雯。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