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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建电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詹伟哉(已离职)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31 00:00 查看全文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离任)

独立董事:詹伟哉

本人作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自己在财务会计、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本人因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超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家,故于2024年4月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职务。2024年5月15日本人已从公司正式离职,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以及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慎重审议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各项会议的相关议案,积极为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管理、长续发展等方面发表意见、献策献言。就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詹伟哉,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西藏大学经济管理系教师、系团总支书记;深圳市东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副经理;深圳市侨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深圳市旅游(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安保险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德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德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江财人教育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华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惠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董事会总共5次,本人任职期间亲自参加董事会共计3次。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会议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独立判断,认为相关事项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均投出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

5

会召开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亲自出席会议

3300否

报告期内股东

3

大会召开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亲自出席会议

1100否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监督核查职能。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意见类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0/

(四)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公司审计部进行了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进展情况;本人积极听取公司运营管理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等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4天,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适当的时间,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市场表现、组织结构、团队建设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营收表现、公司治理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方面情况。另外,本人关注外部环境、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研讨会议和调研活动,了解新能源行业动态、市场竞争形势等方面的情况,为公司经营管理和长远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做好独立监督、专业指导的职能。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任职期间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补选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选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合规地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积极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

制等建设与执行情况多方面地了解,并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建议,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监高相关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和良好的沟通,针对重大事项开展专项沟通;促使独立董事能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整体运行情况,为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依据。

六、总结

2024年,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詹伟哉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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