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恒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对恒光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一)培训时间:2024年9月12日
(二)培训地点: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三)参加培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培训主题: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
持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关注要点以及上市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案例的学习
二、培训主要内容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规的条款,详细讲解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股东合规减持、上市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以及独立董事相关规范等重点内容,详细讲解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注意要点。
三、本次培训的效果
恒光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按照本次培训工作的安排,积极安排和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为保荐人和培训人员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场地保证,为培训对象参与培训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配合培训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通过本次培训工作,进一步加深了培训对象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股东及董监高合规减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工作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运作要求的了解。本次培训实现了培训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贺斯江伟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