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佳缘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17证券简称:佳缘科技公告编号:2024-043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进女士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14:5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12日9:15—15:00。

5、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天辰路333号公司一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53708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1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9591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4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股份411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0人,代表股份411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0人,代表股份411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27%。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62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7%;

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

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76%;

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36%;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63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8%;

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弃权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44%;

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80%;

弃权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元清律师和林培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