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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15证券简称:建科股份公告编号:2024-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4年8月17日通过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江金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中《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出具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按要求进行了及时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闲置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以上额度包含前12个月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额度。

对于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理财,上述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上述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上述理财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

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在

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8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3.01%,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

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4年9月19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由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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