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5证券简称:建科股份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3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1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江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3名,代表股份6523677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36.46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名,代表股份6409483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2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8名,代表股份114194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3%。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183名,代表股份1717605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575665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78名,代表股份114194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江
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64745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63%;反对4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1%;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25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729%;反对4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36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1%。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通过。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64749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38%;反对4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30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582%;反对4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4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通过。
1.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64710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34%;反对5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6%;
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91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643%;反对5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60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通过。
1.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64729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30%;反对50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24%;
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10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880%;反对50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37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7%。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通过。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64735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23%;反对4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23%;
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16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431%;反对4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531%;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8%。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通过。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64728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10%;反对5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7%;
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09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123%;反对5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569%;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8%。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通过。
1.07《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64732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64%;反对5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3%;
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12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161%;反对5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802%;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8%。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通过。
1.0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64740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00%;反对49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6%;
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21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342%;反对49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620%;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8%。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华诗影律师、陈汉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7日



